发布时间:2007-10-30 08:4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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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华为员工“都非常满意”,但作为局外人,我依然有三点疑问。
之一,让员工办理辞职手续是否有强迫之嫌?我总认为,企业不能无缘无故的让员工办理辞职手续,华为如此大规模的让员工办理辞职手续实在是有强迫的嫌疑,是对劳动者权益的一种侵犯,企业辞退工人,应该通过一定的程序,辞职是劳动者的神圣权利,你企业凭什么让员工办辞职手续呢?
之二,让所有满八年的员工办理主动辞职手续,那么,以前签定的劳动合同不管用了吗?我认为,这条规定本身是有问题的,让满八年的员工办理辞职手续,那么,如果在八年头上,人家的劳动合同没有到期怎么办?你让人家办主动辞职手续,这不是违法劳动合同法吗?
之三,华为此举是否经过劳动部门审批和地方工会同意?我认为,这是最重要的一条,华为如此大规模的举动应该经过当地劳动部门的审批,应该经过地方工会的同意,因为这是涉及到一个工人权益,涉及到新劳动法贯彻的秩序的大问题,企业新举措的出台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批,要防止出现新劳动法出台前违反劳动法的大潮。
新劳动法的规定显然给企业用人加了一道紧箍咒。我们应该警惕一些企业在新劳动法正式实施前侵犯劳动者权益,侵犯法律神圣尊严的现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