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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规定企业涨工资上限为22%

发布时间:2008-08-01 08:58:10

点击数:30361 次

     昨日,贵州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公布贵州省2008年企业工资指导线,同时强调各企业应结合本单位生产经营和效益状况,合理确定企业工资增长水平和各类人员的工资增长比例,工资分配应向生产一线及技术工人岗位人员倾斜。生产一线及技术工人岗位人员平均工资水平不增长的企业,经营者工资不得增长。

  贵州省2008年度企业工资指导线确定为:企业货币平均工资增长基准线为16%、上线为22%、下线为零增长或负增长,该指导线适用于我省境内所有企业(包括中央在黔企业)在岗职工的工资分配。贵州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要求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增长的企业,上年平均工资在全省职工平均工资左右的,工资增长幅度可按基准线确定。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较大,但上年工资水平低于全省职工平均工资,且差距较大的企业,可按基准线至上线区间确定工资增长幅度;其上年工资水平在全省职工平均工资2倍以上的,应按低于基准线确定工资增长幅度。经济效益大幅下降和亏损企业,职工工资发放出现困难的企业,经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本企业工资可以不增长或负增长,但支付给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此外,贵州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要求各地各企业应积极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建立正常的职工工资增长机制,并将工资指导线作为工资集体协商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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