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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盈利企业工资涨幅不应低于8%

发布时间:2008-08-21 09:10:44

点击数:30527 次

    记者昨日从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悉,经省政府批准,我省2008年度企业工资指导线已于日前制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基准线为13%,上线为17%,下线为8%.

  据了解,今年的工资指导线是根据我省2007年度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和2008年度社会经济发展预测,按照生产总值、居民消费指数、居民收入、就业状况等因素计算出来的。以往我省工资指导下线多确定为“0”,考虑到今年我省居民消费指数涨幅较高,劳动保障部门将下线设定为“8%”。

  根据省政府和劳动保障部门要求,职工平均工资未达到上年度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倍的企业,工资涨幅可在13%至17%之间调整;职工平均工资达到上年度当地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倍以上的,工资涨幅可在13%至8%之间调整。对生产经营正常、连续两年经济效益增长但职工工资未增长的企业,相关部门将予以重点监控。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相关负责人昨日表示,企业工资指导线是国家对企业工资分配进行宏观调控的一种主要形式,具有指导作用,但不具有强制力。如果企业不按指导线涨工资,职工或工会可以通过集体协商,向企业经营者提出涨薪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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