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3-12-12 12: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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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选择自主创业就业的,成都民政部门将按同期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经济补助标准和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之和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昨日,市政府网站公布《成都市鼓励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自主创业就业的政策》。
政策适用范围内的退役士兵包括,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以及是烈士子女的。上述人员在2011年11月1日后退役,在待安置期间自愿放弃政府安排工作,并获得《成都市退役士兵自主创业就业证》。
成都市开出了系列自主创业就业优惠政策。退役士兵退役后两年内,在成都市域内办理工商营业执照自主创业并持续经营1年以上的,由民政部门给予10000元的一次性奖励;持续经营2年以上的,再给予3000元的一次性奖励;合伙经营的,凭工商营业执照,按合伙经营的自主创业就业退役士兵人数享受一次性奖励。退役2年内有创业意愿的,可按程序申请额度不超过5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的小额担保贷款,由财政部门按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基准利率给予全额贴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