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4-03-10 14:4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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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外住院费也能救助,这对我们患者来说是一大福音。”昨日,听说政策外住院费也能救助后,患者王敬光充满期待。为进一步提高困难居民医疗保障水平,我市最近出台了《惠州市慈善总会城乡困难居民大病医疗救助办法》,对困难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外住院医疗费用进行救助,这在全省乃至全国属首创。
特殊情况一年可申请多次救助
《办法》规定,市慈善总会对困难居民住院政策外医疗费用进行救助,比例从10%至100%不等,每人每年限额3.6万元;每年第一季度接受上一年度的申请,如遇特殊情况,经申请,一年可获多次救助。
“基本医保、大病保险以及民政部门的困难居民医疗救助,均针对医保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而大病慈善医疗救助针对的是医保政策外住院医疗费用,也就是医保政策外个人自负医疗费用。”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科长、市慈善总会副秘书长曾焕添说,今后我市困难居民的医疗费用将得到更广范围的覆盖和补充。
“这是惠州市构建多层次社会医疗保障体系的一部分。”惠州学院法学博士魏顺光说。继大病保险和困难居民医疗救助办法后,我市又推出《办法》,由此,我市初步构建了“政府保基本,商业保大病,慈善做补充”的社会医疗保障体系。
符合条件异地务工人员也纳入救助范围
根据《办法》,城乡困难居民大病医疗救助对象包括惠州户籍的低保户、非集中供养的“三无”人员、经县(区)以上民政部门(社会事务部门)核定的低收入家庭成员以及市政府确认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上述群体应当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放心保),并在1年内其政策外自负医疗费用超过3000元(含3000元)。
“除了困难居民,还将对符合条件的异地务工人员给予救助。”曾焕添介绍说,在惠州办理居住证3周年以上,并在惠州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社会保险)3周年以上的异地务工人员及其在惠州就读的未成年子女,将根据实际情况酌情给予救助。
据悉,目前,市慈善总会已筹集1000多万元,将设立“大病慈善医疗救助专款”,引导社会热心企业、热心人士定向捐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