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06-10-12 09:0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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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资委的《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企业负责人薪酬水平由考核结果决定,该高的高,该低的低,该降的还要降。根据2005年度的考核指标,其中19家企业负责人的薪酬受到降级处分。
股权激励是市场经济中行之有效的一种激励方式,但也是一把“双刃剑”。在我国市场经济还很不完善的条件下引入股权激励的方式,需要谨慎从事,发挥其积极作用,避免负面影响。
目前境内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规范性办法经过反复讨论,多方征求意见,不断修改完善,即将正式发布。即将发布的相关办法在实施过程中,要注意把握以下几点。
一是实施股权激励要与推进企业各项改革相结合,特别是要与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同步配套。即将出台的文件对实施股权激励的条件作了比较严格的规定,明确要求外部董事要占董事会成员的半数以上,且薪酬委员会必须由外部董事组成。
二是要把握好股权激励的政策界限。首先,在起步阶段股权激励的水平不能太高,激励的对象也不能过宽。其次,股权激励要坚持风险与收益对称。第三,股权激励要严格按照相关政策规范进行,在股权授予中不能无偿量化存量国有资产,也不得由国有大股东单独支付激励成本。